就商户通过本服务处理的终端用户个人信息而言,商户为个人信息处理者/数据控制者,【公司名称】为受托处理方/数据处理者,仅按商户的合法指示处理数据。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处理目的 | 提供在线客服、工单、CRM、通知等服务 |
| 数据主体 | 商户的终端用户/访客、商户的坐席人员 |
| 数据类型 | 姓名、联系方式、会话与工单内容、上传图片、标签备注、访问日志 |
| 处理期限 | 服务存续期间及《隐私政策》约定的保留期 |
商户同意我们使用必要的子处理者(如服务器托管、SMTP 邮件、区块链查询等)。子处理者名单可应请求提供;变更重大子处理者时我们将事先通知。
数据存储于 【服务器所在地/区域】。若涉及跨境传输,双方应确保符合适用法律要求(如签署标准合同条款、完成必要评估或取得同意)。
服务终止后,商户可在 【例如 30】 天内导出数据;届满后我们将删除或匿名化相关数据,备份介质按轮换周期清除,法律另有要求的除外。
在合理通知与保密前提下,商户可要求我们提供安全措施的说明或合规证明,以核验本协议履行情况。
各方对因自身违约或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,责任限制以主服务协议为准。
本协议作为主服务协议附件,与其一并生效;冲突时就数据处理事项以本协议为准。
委托方(商户):【签署】 受托方(【公司】):【签署】